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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源部宣布氢能为第三大能源

--Ministerium erklärt Wasserstoff jetzt zum 3. Energieträger

2021-2-3 16:47:11| 浏览: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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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能源工业法修正案》的实施将巩固氢能作为德国第三大能源的地位。关于电力交易的博弈也异常激烈,不过与国内的情况不同——我们电力生产商、供应商、经销商几乎都源自国家——现阶段参考价值不大。但是随着新能源和分散能源的崛起,或许今后也会面临这些问题。

 

氢能网络的建立和运行将受到所谓的《能源工业法修正案》的监管。此外,经济能源部还希望加强电力客户和网络运营商的权利。

 

为了明天虚拟会议的召开,联邦经济部提出了一项法案,拟将氢气作为除电力和天然气之外的第三种“独立能源”,目前正在部际协调和机构审理中。该法案预计将在立法机关中获得通过。

 

与电力和天然气一样,该部希望氢能网络能够成为“一般供应”服务,并可以为所有行业提供服务。据此,如果实际所有者如果是大型能源公司,则网络的运营商必须至少是一个合法独立的“子公司”。

 

经济部明确提出的意图也是发展氢能的竞争实力。但这目前很难。法律草案指出,由于氢尚不能像天然气一样流动,交易和出售的网络在德国尚未建立。也就是说,目前在德国和欧洲可用的氢气网络大多仅限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直线供应”。

 

法律草案解释说,由于尚未建立具有高投资回报的氢气网络,因此经济部暂时希望避免“将所有现有或未来的氢气管道或网络置于强制性监管之下”。氢网络(例如像电力或天然气网络)是否应受监管,首先应由“此类管道或网络的运营商评估”-取决于运营商是否对监管更感兴趣,是否有获得更多利润的前景。

 

换个说法:任何假设他们只能通过向第三方开放网络来运营自己的网络或更好的网络的人,都必须接受监管。然后,除其他外,成立一家独立的网络公司以防止人们担心的“交叉补贴”。

 

电力客户反对自行读表

 

除了加入氢法规之外,该修正案还实施了许多欧盟现行法规,包括加强私人用电客户的权利。将来,家庭不再必须遵循通常的要求自己读取电表——这种法律规定“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将来应该有反对自行读表的权利。

 

将来,电力供应商还应“立即”支付客户信用额度,或用下一次的首付抵消。如果抵免额高于第一笔付款,则应在开具发票后的两周内支付剩余金额。从不断变化的供应商那里赚钱的可疑电商的可疑的做法显然受到计划条款的限制,即与家庭客户“超出基本供应”的供应合同将来必须以书面形式终止。从字面上看,这也应抵消“从属供应合同”。

 

对于初创的电商来说,有趣的是,该法律草案希望允许所谓的集合商的商业模式。例如,这些公司希望从多个提供商(包括较小的提供商)“收集”绿色电能,并将它们一起推销给客户。到目前为止,这很难实现。独立的聚合商应获得“在公平条件下的非歧视性市场准入”。

 

修订法律的进一步规定涉及到更好和易理解的家庭用电标准,网络运营商的拥堵管理以及电动车充电站的运营。据此,配电网运营商既不应拥有电动汽车的充电点,也不应建立、管理或操作它们——除了私人家庭或租户社区的充电点。

 

为此,配电网络运营商将来应该对储能系统进行广泛的控制。除少数例外,不允许他们拥有、构建、管理或操作它们——网络运营商应通过招标使用存储设备。该部显然希望将存储纳入竞争,如果有必要的话,完全交给网络运营商。


翻译自:https://bizz-energy.com/ministerium-erklaert-wasserstoff-zum-dritten-energietrae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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