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谴责德国,因为多年来许多城市都大大超过了空气污染物二氧化氮的限值。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违反了欧盟法律,欧盟最高法官周四在卢森堡作出裁决。其背景是欧盟委员会的诉讼。它涵盖了 2010 年至 2016 年(案例 C-635/18)
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裁决不排除新的要求,例如在某些地方对柴油车辆的要求。然而,由于新冠危机,德国城市的空气质量最近有所改善。据联邦环境部称,2016 年 90 个城市在某些情况下显着超过了限值。从那以后,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减少。根据资料显示,2019年还有25家,2020年只剩6家,包括慕尼黑和汉堡。
欧盟委员会于 2018 年向欧盟最高法院提起了针对德国的诉讼。当时,欧盟表示自 2010 年以来在欧盟实施的二氧化氮年度限值已在 26 个领域,系统且持续地超出来证明这一点。其中包括柏林、汉堡、慕尼黑和斯图加特。在两个方面也没有遵守每小时的限制值。
欧洲法院现在已经遵循了这些论点。法院称,德国违反了《空气质量指令》规定的义务,“自 2010 年 6 月 11 日起,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所有地区的二氧化氮限值符合规定”。
二氧化氮的年度限值为每年平均每立方米空气 40 微克。还有一个一小时的限制为 200 微克,每年不得超过 18 次。二氧化氮主要在发动机的燃烧过程以及煤、石油、天然气、木材和废物的熔炉中产生。除其他外,它们被认为对哮喘患者有害。
Deutsche Umwelthilfe(德国环境帮助组织) 已经提前表示,卢森堡的判决“在争取清洁空气的斗争中具有根本和深远的意义”。然而,该协会感到遗憾的是,在限值生效十多年后才做出判决。自 2011 年以来,DUH 已在总共 40 个城市和 9 个联邦州提起诉讼,并实施了柴油驾驶禁令、改装公交车、改善当地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以及 Tempo 30 等措施。
https://www.tagesspiegel.de/wirtschaft/-zu-schmutzige-luft-in-staedten-europaeischer-gerichtshof-verurteilt-deutschland/27252366.html